(南财文〔2015〕79号)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
(南财文〔2015〕79号)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自治区财政厅《关于申报 2015 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桂财文资〔 2015 〕 3 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函复如下:
一、请参照自治区财政厅《关于申报 2015 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桂财文资〔 2015 〕 3 号)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。
二、申报程序:
- 市级各部门、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局单列的市级文化企业,直接向市财政局及市委宣传部申报;
- 市级各部门归口管理的申报单位,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及市委宣传部;
- 各县、城区(开发区)申报单位向县、城区(开发区)财政局及宣传部申报,各县、城区(开发区)财政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及市委宣传部。
- 企业集团下属单位,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。
三、请各单位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(一式六份)报送至市财政局(教科文科联系人:霍捷,联系电话: 2189250 )和市委宣传部(文改科联系人:周红艳,联系电话: 5719282 )。
附件:《关于申报 2015 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桂财文资〔 2015 〕 3 号)
南宁市财政局 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
2015 年 3 月 18 日
表格名称
桂财文资[2015]3号《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》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