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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南财文〔2015〕79号)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

南财文〔2015〕79号
2015-03-18

(南财文〔2015〕79号)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自治区财政厅《关于申报 2015 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桂财文资〔 2015 〕 3 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函复如下:

一、请参照自治区财政厅《关于申报 2015 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桂财文资〔 2015 〕 3 号)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。

二、申报程序:

  1. 市级各部门、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局单列的市级文化企业,直接向市财政局及市委宣传部申报;
  2. 市级各部门归口管理的申报单位,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及市委宣传部;
  3. 各县、城区(开发区)申报单位向县、城区(开发区)财政局及宣传部申报,各县、城区(开发区)财政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及市委宣传部。
  4. 企业集团下属单位,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。

三、请各单位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(一式六份)报送至市财政局(教科文科联系人:霍捷,联系电话: 2189250 )和市委宣传部(文改科联系人:周红艳,联系电话: 5719282 )。

附件:《关于申报 2015 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桂财文资〔 2015 〕 3 号)

南宁市财政局 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

2015 年 3 月 18 日

表格名称

桂财文资[2015]3号《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》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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